【问题解析】
当
债务人拒绝向
债权人自动履行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的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
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时,其所拥有的
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该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
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
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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