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孩子的姓名。
同时,孩子姓氏不能变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孩子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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