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普通私房
拆迁,
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
产权人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如果
租赁协议中就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
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费、搬迁费等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
拆迁人与
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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