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同居期间对外所付
债务如果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看是否能够分割为
个人债务,如果不能分割,应当承担
连带债务。具体而言:
第一。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第二。因
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
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
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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