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要求
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保护
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
如果
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
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只不过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对方给予的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的
起诉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
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
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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