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
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意思,表示子女
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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