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交
社保,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
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对
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补缴;若劳动者因此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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