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
证据,如夫妻
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
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2)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
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
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以上是关于
离婚诉讼举证责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举不出证据或
证据不足等,要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来
律图网在线咨询,我们的
律师会帮你制定一份强有力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