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我国的离婚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一改变对
婚姻家庭的稳定,对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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