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厂突然搬迁不一定需要补偿职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如果工厂搬迁后职工没有与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在工厂工作的,则工厂不需要给予职工补偿。
二、如果工厂搬迁后,搬迁的距离较远,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如果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当给予职工补偿;如果工厂是在本市内近距离搬迁的,则即使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工厂也不需要给予补偿。
需要补偿的,
补偿金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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