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
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
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
收养三代以内
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此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
收养人的能力,即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收养人有例如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记录,无疑是不适合再收养未成年人的。但与此无关的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收养子女的。
(五)年满三十周岁。不过,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问题可以随时在手机上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