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第二次起诉
离婚需要在第一次
起诉离婚半年后,需要提供对方是有配偶或与第三者
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另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还有失踪2年等等。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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