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提起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
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感情破裂
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
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
婚外情等情形;起诉
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
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
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
个人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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