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原定
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申请
增加抚养费。有其他必须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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