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有
担保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当
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
债务的时候,担保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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