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遗弃的亲生孩子被他人
收养后,是没有
赡养亲生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孩子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孩子关系的规定;
养孩子与生父母及其他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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