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孕期被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
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
赔偿;属于
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履行
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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