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辞职有补偿的情形具体如下:
1、单位通过欺骗或威胁员工签订了
劳动合同当雇主和雇员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原则,
劳动者有权在合同中表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劳动者有权充分理解
合同条款。如果雇主
强迫劳动者或以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等其他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公司
赔偿。
2、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压榨员工劳动力
当工人进入公司时,公司会因各种原因扣除劳动者的
工资,例如聊天罚款,上班迟到罚款,吸烟罚款,以及尝试各种方式来压榨员工的劳动力。这样,工人的合法利益在实际上受到了伤害。劳动者可以根据“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3、雇主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
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险,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
社保。因此,如果劳动者在
入职公司后,公司明确表明不会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持续
拖欠缴纳,则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动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部分
补偿金。
4、公司延迟或不支付工资、
加班费、奖金
公司在某些特定时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这时,可能会推迟支付工资和奖金以防止人员流动,但员工也需要工资来支撑生活,所以如果公司故意拖延或不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等等,员工可以主动辞职,并可通过合法的手段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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