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以下情况
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
抗诉:
(一)
不予立案或者
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
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
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
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
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
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