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情形有:人
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
刑事处罚或者不负
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被判处
管制或者适用
缓刑,
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被单处
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判处监禁刑,
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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