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协商一致一方
不支付抚养费;
2.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而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
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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