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因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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