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企业破产
资不抵债要承担的责任是:企业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的普通债权。
法人不用承担所有债务,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