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雇佣关系并不是
劳动关系,所以雇员要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的,并不是
工伤,应该由雇主承担
赔偿的责任。雇佣关系双方
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
申请仲裁,但不能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
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
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