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按
劳动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而有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例如未按时支付
工资等,损害
劳动者利益,根据规定,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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