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财产赠与如果是属于
彩礼的,则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否则不可以撤销: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终
离婚了;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终离婚了。
如果不具有彩礼性质的,则在赠与财产尚未发生转移时可以撤销,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给女方了,则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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