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
股权变更(包括
股权转让)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
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按照外资
并购国内企业规定,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包括民营有限公司)股权的,也需要评估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转让股权给外方的,也需要评估。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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