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方起诉离婚,我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遇到很大的问题、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伤害时才会做出的选择,因此不愿与对方在法庭上相见也是比较正常的,同时一些
当事人思想较为传统,不愿因家事问题和对方对簿公堂,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都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对方
起诉我离婚,我能不能不接
传票不出庭?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我们是不建议当事人以不接传票、不出庭的方式来拒绝和逃避
诉讼的。
首先,从单纯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说,逃避是无法解决婚姻危机的,要通过正确地面对诉讼和对方的主张、想法和行动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解开心结。
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放弃出庭等同于放弃了自己在诉讼上的答辩权利,不仅是在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方面,还有
抚养权分配、
财产分割等方面,一旦拒绝出庭不主张相关事实的,诉讼结果很可能会对自己不利,而生效法律文书是具有
法律强制力的,对方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