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审查应注意细节有哪些1、对劳动合同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劳动合同文本和其
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
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2、合同期管理环节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
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3、
劳动合同终止和
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
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4、审核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的劳动合同会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审核要点主要包含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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