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学生,暑假被中介介绍去某省打暑假工,八月二十多号做完了,工资到现在都还没发,别的中介介绍过去的人都已经发了,现在就我们一起的几个人没发,跟他们说了,他们之前说厂里发了工资但是卡在第-手哪里,而他们是第三手。后面再问的时候他们又说厂里没发工资。之前他们还跟我们说九月- -号发,后面就- -直推,前几天又一直说国庆之前帮我们解决,今天再问就说国庆解决。总之就是他们一直说工资他们没有拿,他们也很急。
[律师回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不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限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限定招用已到十六岁不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限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十五条限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不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限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限定,小学生通常为6岁12岁左右,隶属法律限定的未成年人。对于接受小学生做暑假工的公司的做法而言,隶属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法》第十五条限定的招用不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