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工患
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
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辞退该职工,但如果五
六级工伤实在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单位可以辞退该职工,但应当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而且就算患的不是职业病,职工非因公患病的,在规定
医疗期内单位也不能与之
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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