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不能以此为由到儿子单位要债。
我国法律上没有
父债子偿一说。
成年子女与父母在法律上是独立分开的人,自己的
债务自己承担,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父母所欠的债务才需要子女来偿还。
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
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
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
继承。
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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