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企业经法定程序
清算注销后一般无法申请债权,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主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
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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