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重整融资一般不被认定为
共益债务,因为共益债务是指在
破产程序中,为
债权人、
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
债务。包括:
(1)债务人财产受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2)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
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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