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法律上,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
债务的义务。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对外承担
民事责任。
1、如果父母健在,父母无偿还能力的时候,债务是不应当由子女承担。
2、子女作为
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作为继承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
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要偿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
另外,无论父母健在与否都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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