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一人
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
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
个人财产,
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
出资义务股东通过
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
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
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