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征地不需要村民签字,但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要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
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
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如果是用于发展生产或者是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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