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被
刑事拘留后,一般十天以内
批捕;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
批准逮捕;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到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检察院审查
逮捕的期限。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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