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劳动者不能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
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
赔偿金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
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内容】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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