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来
律图网在线咨询,我们的
律师会帮你制定一份强有力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