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死刑复核是不会
开庭审理的,而是由最高人
民法院安排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查。
2、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
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不会开庭审理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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