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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