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超过
抵押物的
债务部分法律规定由
债务人清偿,
抵押财产在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之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对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抵押财产的价款不足以清唱的,超出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
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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