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的,则
离婚时认定属于男方的
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男方的名字,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具体如下:
(1)结
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
按揭,房
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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