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受到三次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以外
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
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
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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