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资延迟发放的,
申请仲裁的
赔偿如下:1、全额支付
劳动者工资报酬。2、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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