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
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
工伤,首先应当确定
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
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
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
伤残的话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即
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3、用人单位自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
劳动者申报
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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