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劳动争议也层出不穷,其中涉及到很多程序方面的问题,如劳动仲裁与
起诉的先后顺序,还包括如果因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
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
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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