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夫妻一方在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般不构成
犯罪,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为逃避执行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情节严重的,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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