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定
代表人的
个人债务,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作为
被执行人,但必须有事实理由,且
执行法院必须做出裁定。作为被追加的公司,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
执行异议,且执行异议做出裁定后,有权向上级法院
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
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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